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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字〔2019〕68号 清丰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 清丰县教育局
  • 2020-01-0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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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教育局决定开展第十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对已命名的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抽样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基本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二)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管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全部持普通话证书上岗;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

(五)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六)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二、创建方法与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依据《濮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修订)》(下文简称《评估标准》,另行发送到各单位邮箱)进行,量化评估采取百分制。评估组根据申报学校创建情况逐项量化打分,最后集中汇总评议。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量化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幼儿园量化评估得分不得低于60分,方能被评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一)学校自查自评。各学校根据县级示范校的创建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创建活动,并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于4月12日前向教育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

(二)各乡镇初评推荐。各乡镇中心校要依据《评估标准》,在对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4月30日以前组织完成县级示范校创建初评工作;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县语委办。

(三)县级评估认定。 5月份开始,县语委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对照《评估标准》采取“听、看、测、访”等方式逐校进行实地评估认定。“听”主要是听取乡镇中心校相关领导介绍本单位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计划和方案,申报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创建工作;“看”主要是查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和学校营造的宣传氛围,如有关的工作资料、文件、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课程表等文字材料和学校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校园文化建设情况;“测”主要是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常识性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对师生员工普通话水平进行抽查;“访”主要是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和听课等活动。

三、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根据创建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择优申报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已经命名的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不再重复申报(清丰县省级、市级、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另行发送到各单位邮箱)。

(二)各乡镇中心校在推荐申报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时要兼顾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校,鼓励并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学校参加。

(三)为保证创建质量,各乡镇单批次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最多2所。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乡镇学校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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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出具的评估认定申请报告、中心校初评报告、创建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及乡镇初评结果)和第十三批清丰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

(二)县直学校的报送材料:评估认定申请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清丰县第十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三)报送材料均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4月12日前报县语委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fxywb@126.com,咨询电话:0393-7260188。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抓手,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周密组织,加大创建力度。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创建活动评估时,将对已经命名的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抽样复评,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发文通报,撤销其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2019年 3 月18

 

 

 

 

 

 

 

 

 

 

 

 

 

 

 

 

 

 

 

 

 

 

 

 

 

 

 

 

 

 

 

 

 

 

 

 

 

 

 

 

 

 

 

 

 

 

 

 

 

 

 

 

 

清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清教字〔2019〕68号语委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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